- 秦小建;
全面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时代要求,呼唤一种体现行政特点和满足实践需求的监督机制。由于外部监督无法深入行政过程,难以全面理解行政的复杂性、专业性和各种政策考量,单纯依赖外部监督的思路,已暴露出诸多局限。行政监督是政府系统内部基于层级领导关系设置的针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监督,包括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方式。行政监督贯穿于行政全过程,是一种常规化、持续性的自我审视和动态化控制机制。行政监督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指向,在监督的全面性、深入性、专业性等方面更契合行政实体特点和治理实践需要,同时以监督来促进对行政活动的统筹和协调,旨在利用其功能优势在政府系统内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是发挥其优势的关键。可从行政监督自身体系建设、政府系统内行政监督与其他内部监督机制的衔接配合、行政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三个方面展开。
2025年05期 v.42;No.229 102-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7K] [下载次数:5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8 ] - 刘志鑫;
现代税法不仅具有财政功能,也承担调控功能。传统的财政功能以充盈国家财政为目的,新兴的调控功能以引导社会行为为目的。调控功能借助财政功能的反作用力影响市场经济和公民行为。两种功能存在复杂的竞合关系,若不加调适,可能导致整个税法出现功能模糊化、结构碎片化和体系紊乱化等问题。财政功能的正当性基础是宪法课予公民的依法纳税义务,但调控功能不具备这种抽象正当性,应当自备实质正当理由,并符合条文清晰和目的明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调控功能偏离税收基本制度,那么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税收优惠还应满足加重的税收法定要求。特定的授权对象与立法形式是税收法定的基本要求,而加重要求则跃升至授权明确甚至授权禁止。
2025年05期 v.42;No.229 120-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7K] [下载次数:2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6 ] - 姜渊;
学界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共识,是将产权这一权利束分置为不同主体的财产性权利,但对分置的具体模式存在争议。其根源在于当前研究视角多聚焦于规范分析,旨在寻求更贴合法理而非更优保护的分置模式。争议化解之关键在于确定功能分析这一研究视角,从而探寻能实现自然资源更优保护的分置模式。沿循解决“公地悲剧”的产权思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应当从产权中分离出管理权并赋予地方政府,同时分离出使用权并赋予个体与集体,从而创设“三权分置”模式。由于不同权利主体与权利类型具有不同的功能与局限,因此借助“三权分置”模式将它们系统整合,通过外部性利益的内部化可以实现更好的自然资源保护效能。自然资源法需要匹配“三权分置”模式来进行规范建构,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晰分置的三类权利,亦需要通过基础规范与决策程序帮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行科学的权利配置。
2025年05期 v.42;No.229 138-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5K] [下载次数:3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于程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框架下,合同有效型缔约过失责任不但无法发挥其在德国法下废止和变更合同的核心功能,而且有可能架空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则,引发规则体系的混乱。处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应从构成要件进路转向法律效果进路,即摒弃过往单纯以违反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还是合同义务分别判断是否成立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路,而是从法律效果出发,拒绝通过缔约过失责任间接保护合同履行利益。当缔约过失破坏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价关系甚至导致当事人根本不欲订立合同时,应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下检验当事人救济的可能性,防止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则被缔约过失责任架空。而在违约责任不成立但缔约过失责任成立、过失欺诈、第三人缔约过失以及赔偿固有利益损失的情形中,合同有效型缔约过失责任依旧存在适用空间。
2025年05期 v.42;No.229 154-1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8K] [下载次数:64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7 ] - 冯学伟;
从法学的角度对传统典权进行深入的学理分析,以“形成权+所有权”模式将回赎权的“霸道”形成权特质从所有权权能中剥离出来,可以更加简明、生动地说明典权的权利结构。这是根据现代物权理论对“有赎回的出售”进行的学理解释,方便学科间的对话和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通过对以福建省、山西省为代表的各地典契进行的比较,可以看出传统社会中的典权具有“转典”“绝卖”“回赎”“找贴”四项重要制度。整体上,传统社会中的典权是一个可以动态调整的权利结构模型,所有权的各个权能与形成权交错运行,展现出典权制度的精密性和灵活性,使得财产所有者能够在不完全放弃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取必要的经济收益,为社会阶层流动和家产有序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体现了传统法制的人文关怀,是传统法律文化中可资借鉴的中国制度元素。因此,在当今制度设计时保留典权应有的地位,可以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历史借鉴,为大众在进行自身利益考量后的民事行为选择提供更多可能。
2025年05期 v.42;No.229 167-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4K] [下载次数:1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