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继成;
从形式法律推理角度来看,“顺德醉驾案”起诉书中的法律论证似乎是无懈可击的,但判决书运用多种实质法律推理,彻底消解了起诉书的逻辑力量:起诉书量刑建议赖以成立的两个法律推定存在例外情况,已被相关证据推翻;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对本案做有罪判决,那必将导致一系列荒谬的、违反正义原则的后果。该无罪判决成功激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但书”中的出罪条款,推翻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就统统入罪的机械做法,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整体现了优秀判决书应当具备的7种合理性品格,即概念的合理性、逻辑的合理性、方法论的合理性、认识论的合理性、本体论的合理性、价值观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合理性,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因而成为法律逻辑和法律修辞的一个经典案例。
2025年03期 v.42;No.227 6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2K] [下载次数:3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6 ] - 沈寿文;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双重宪法性质,即作用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组织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指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能够分别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者指的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作为其内部的“机构”“人”“财”“物”之聚合体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单一宪法性质来看,无论是在作用法还是组织法意义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关系都是顺畅自洽的。但是,当混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双重性质时,便可能产生二者宪法关系的矛盾。厘清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关系,须对双重性质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对宪法关系进行协调。
2025年03期 v.42;No.227 85-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8K] [下载次数:2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4 ] - 周陈;
企业破产中政府债权是破产债权中的公法之债。政府债权的典型类型包括政府税收债权、政府社保债权、政府环境债权、政府惩罚债权等。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是法律本位研究的两大范式。企业破产中,应矫正政府债权保护的法律本位,确立政府债权保护的社会本位,并明确政府债权保护的基本目标。构建政府债权保护法律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合理配置社会公共利益,划定市场经济底线以及遵循比例原则;明确政府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地位,确定政府机关可适用的破产通用程序范式以及特殊程序范式;建立多重外部代偿机制,包括构建企业生命全周期监管机制、设置政府债权专项保障基金以及夯实破产法实施的基础设施。
2025年03期 v.42;No.227 102-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5K] [下载次数:2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9 ] - 陈杰;
公司冲突规则是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关于法人的冲突规则一直以来是我国法院处理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主要依据。从既有司法实践来看,该规则不仅显现出理论基础模糊与定位不明的问题,也无法应对制度型开放背景下涉外公司关系的复杂趋向,更未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现体系协调。就体系定位而言,公司冲突规则作为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商事冲突规则,调整的是狭义上的涉外公司关系;且在规范对象和价值取向上,与法人冲突规则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构建独立的体系化公司冲突规则。这既是构建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涉外民商事实践需求的必要回应,对于建设新时代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营商环境、加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明确公司冲突规则体系化的实现载体,从概括性冲突规则与特定性冲突规则的分类着手进行构造,以符合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逻辑与周延性要求。
2025年03期 v.42;No.227 117-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下载次数:18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