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保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二者在制度功能上都具有预防性、便捷性、救济性、强制性、程序保障性等特点,但彼此不能相互替代,因为人格权禁令是一种解决人格权争议的非诉机制。人格权禁令适用非诉程序,而行为保全则服务于诉讼程序。这一差异决定了两种救济方式在采用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是否伴随诉讼程序、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以何种标准举证、是否需要有明确的行为人、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针对何种样态的行为以及具有何种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因人格权禁令具有非诉程序属性,故在法律上有必要为该禁令设置相应的规则,并与行为保全相区别。
2026年01期 v.43;No.231 3-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7K] [下载次数:2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5 ] - 刘艳红;
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投标与非价格串标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并未达成共识,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引起法律责任体系的混乱。以市场交易秩序等为代表的形式法益会导致串通投标罪法益审查的形式化,从而混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通过法益还原论将串通投标罪的法益还原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并据此建立起实质法益侵害审查标准,可形成“有罪不一定罚”的刑法谦抑模式。借名投标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中“串通”的要求,且从实质法益侵害上看,借名投标行为并未损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理应作无罪处理。从招标投标制度的评估方法来看,价格是其核心组成要素,“串通价格+情节严重”是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必备条件,非价格串标行为因欠缺实质法益侵害而无法构成犯罪。
2026年01期 v.43;No.231 20-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1K] [下载次数:1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8 ] - 陈靓雯;
受自由调查观念的影响,传统理论更多强调行政调查权而忽视行政调查义务。为规制行政调查中的乱作为,有必要系统厘清行政调查义务的规范内涵。行政调查义务既包含作为义务,也涵盖不作为义务。行政行为的根据规范课予行政机关一般调查义务。其要求行政机关合义务地启动调查程序,并选择适当方法调查应作出行政行为的要件事实。行政行为的规制规范则对应行政机关的个案调查义务,该义务通常以法律明确规定的启动条件或措施授权为前提。行政机关违反调查义务原则上仅构成程序瑕疵,只有其同时导致实体违法时,法院才可能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调查职责或判决国家赔偿。
2026年01期 v.43;No.231 3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9K] [下载次数:1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7 ] - 杨秋宇;
以合同法规则处理股权代持合同纠纷,忽视了名义股东因对目标股权的控制而与实际出资人的事实不平等地位。信义关系具有利他主义特质,受信人因信任和授权而获得自由裁量权。信义义务单方、强制和严苛的特征可确保受信人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股权代持中,目标股权法律权属与经济利益享有分离的构造,使名义股东享有信义性质的自由裁量权。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信义关系,应当类推适用信托法中的信义义务规则。当名义股东分别以股东和董事身份代持股权时,其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不同。名义股东仅以股东身份代持股权时,应当关注目标股权的价值并正当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董事职责的名义股东,对公司和实际出资人同时负有信义义务,需要厘清两类信义义务的关系。
2026年01期 v.43;No.231 52-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3K] [下载次数:22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