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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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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问题

  • 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及其规制

    郑曦;

    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是在法院沉重的案件数量压力和企业追求商业利益本能这两方面驱动力作用下的必然现象。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科技企业除了扮演产品研发者、系统维护者、平台运营者等技术角色外,还实质上担任数据处理者、程序控制者和裁判参与者等角色。这可能与审判基本原理发生冲突,导致诉讼模式改变,并带来其他外部政策性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当合理区分科技企业参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公私界限,明确“有限参与”的基本要求,并对其参与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据此,可以通过调适法院与科技企业的关系、确立相应的技术标准、科以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措施,合理规制科技企业在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中的参与程度,使其参与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2025年03期 v.42;No.227 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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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数据的刑法保护

    李梁;

    环境数据是指用于表达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各种符号。在数字化时代,环境数据实际上就是环境大数据。从形成环境数据的目的和环境法的法权结构来看,环境数据属于公共数据。环境数据能够为国家开展生产活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决策和执法、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裁判以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提供基本依据。在我国,环境刑法和数据刑法对环境数据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具有明显的附带性、片段性和间接性特点,同时在保护方式上呈现出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中介性”特点。在数字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交汇的当下和未来,应当提出和确立环境数据法益,使其与环境秩序法益和环境本体法益一道成为环境法益序列,并通过构造破坏环境数据犯罪以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2025年03期 v.42;No.227 18-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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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法

  • 从平台责任到合作规制——互联网规制模式转型及其正当程序规范

    赵鹏;

    近年来,立法开始通过公法强化互联网平台对其用户违法、侵权和其他有害行为的治理义务。伴随着立法和监管实践中“主体责任”“安全保障义务”“风险防控责任”等监管要求的提出,互联网合作规制模式开始形成。公法规制框架的强化回应了互联网生态中的问题以及平台经济的现实,有其合理性。与此同时,当平台扮演事实上的监管者角色时,法律需要强化对平台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规范。但是,相应的规则设计需要考虑平台技术和生态方面的特点。法律可以要求平台制定更为详细的平台规则,同时关注平台规则在通过算法自动化执行时可能出现的落差。在平台规则实施层面,既需要从“系统”层面提高平台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又要求平台对有重大影响的个案处理决定在陈述、申辩和救济等方面提供更充分的程序保护机制。

    2025年03期 v.42;No.227 35-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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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经济视阈内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与类型构造

    谢潇;

    在数字经济视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契合网络虚拟性、价值性、特定性与独立性、可支配性与排他性以及合法性要件的新型无形财产。而以此为据,或可将网络虚拟财产区分为物品型网络虚拟财产、营业型网络虚拟财产、账号型网络虚拟财产、空间型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加密型网络虚拟财产。与此同时,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系属蕴含网络虚拟属性的无形财产,因此欠缺网络虚拟性的其他无形财产应当被排除在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之外。此外,一般意义上的数据亦与网络虚拟财产有所不同,数据产品原则上亦不可归于网络虚拟财产之列,而具有个人信息因素的网络虚拟物如若不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亦不得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其仅可适用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规则以获得妥当的私法保护。

    2025年03期 v.42;No.227 49-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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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 对“顺德醉驾案”无罪判决书的法逻辑解析——兼论优秀判决书应当具备的合理性品质

    张继成;

    从形式法律推理角度来看,“顺德醉驾案”起诉书中的法律论证似乎是无懈可击的,但判决书运用多种实质法律推理,彻底消解了起诉书的逻辑力量:起诉书量刑建议赖以成立的两个法律推定存在例外情况,已被相关证据推翻;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有“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对本案做有罪判决,那必将导致一系列荒谬的、违反正义原则的后果。该无罪判决成功激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但书”中的出罪条款,推翻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就统统入罪的机械做法,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整体现了优秀判决书应当具备的7种合理性品格,即概念的合理性、逻辑的合理性、方法论的合理性、认识论的合理性、本体论的合理性、价值观的合理性和实践的合理性,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因而成为法律逻辑和法律修辞的一个经典案例。

    2025年03期 v.42;No.227 66-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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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关系

    沈寿文;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双重宪法性质,即作用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组织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指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能够分别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者指的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作为其内部的“机构”“人”“财”“物”之聚合体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单一宪法性质来看,无论是在作用法还是组织法意义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关系都是顺畅自洽的。但是,当混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双重性质时,便可能产生二者宪法关系的矛盾。厘清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关系,须对双重性质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对宪法关系进行协调。

    2025年03期 v.42;No.227 85-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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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企业破产中政府债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

    周陈;

    企业破产中政府债权是破产债权中的公法之债。政府债权的典型类型包括政府税收债权、政府社保债权、政府环境债权、政府惩罚债权等。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是法律本位研究的两大范式。企业破产中,应矫正政府债权保护的法律本位,确立政府债权保护的社会本位,并明确政府债权保护的基本目标。构建政府债权保护法律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合理配置社会公共利益,划定市场经济底线以及遵循比例原则;明确政府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参与地位,确定政府机关可适用的破产通用程序范式以及特殊程序范式;建立多重外部代偿机制,包括构建企业生命全周期监管机制、设置政府债权专项保障基金以及夯实破产法实施的基础设施。

    2025年03期 v.42;No.227 102-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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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公司冲突规则的体系定位与规范展开

    陈杰;

    公司冲突规则是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关于法人的冲突规则一直以来是我国法院处理涉外公司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主要依据。从既有司法实践来看,该规则不仅显现出理论基础模糊与定位不明的问题,也无法应对制度型开放背景下涉外公司关系的复杂趋向,更未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现体系协调。就体系定位而言,公司冲突规则作为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的商事冲突规则,调整的是狭义上的涉外公司关系;且在规范对象和价值取向上,与法人冲突规则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构建独立的体系化公司冲突规则。这既是构建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涉外民商事实践需求的必要回应,对于建设新时代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营商环境、加强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明确公司冲突规则体系化的实现载体,从概括性冲突规则与特定性冲突规则的分类着手进行构造,以符合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逻辑与周延性要求。

    2025年03期 v.42;No.227 117-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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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争鸣

  • 从回应型规制到反思型规制:刑法立法规制模式的转变

    姜涛;

    刑法不是社会管理法或秩序维护法,如何追寻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最佳平衡点,如何有效避免刑法从自由模式滑向管制模式,如何避免积极刑法立法观滑向激进刑法立法观,都需要刑法立法实现从回应型规制到反思型规制的模式转变。反思型刑法规制应遵循比例原则,从目的正当性上判断刑法所期待保护的法益是否真实、有价值,从手段正当性上判断刑法是不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有无穷尽行政法、民法等救济手段,并立足于法益衡量意义上的后果考察,对犯罪化立法的效果提前进行利弊分析方面的评估,以确定有无必要采取刑罚手段。从比例原则出发,我国未来刑法立法需要遵循以下发展路径:不能搞大规模轻罪犯罪化立法,“以轻罪预防重罪”的立罪逻辑不能自洽,重视犯罪化立法的立法实证与立法试验。

    2025年03期 v.42;No.227 131-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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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标识性概念及其知识生产

    梁永成;

    现实经验的把握依赖于概念的提炼与延伸,勾勒概念内涵及其延展的论题、结构、领域、边界的有效方式是描绘概念的知识地图。近年来,法律经验研究的兴起产生并激活了一系列描述和解释法治中国经验的标识性概念。以“法律实践”为核心脉络重新组织这些概念,我们会发现当前法律经验研究的双重知识转向:概念实体范畴的田野转向和概念属性的规范性回归。法律经验研究常采取现象解释、比较分析、行动研究等方法提炼概念,其概念生产范式对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有方法论的启示。未来,聚焦于概念维度的法律经验研究知识生产应秉持概念开放性的基本立场,逐步推动概念提炼的体系化,在概念校验与学理对话的持续迭代中,实现从本土话语创新到普遍理论贡献的学术深化。

    2025年03期 v.42;No.227 150-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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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公司清算义务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刘冰;

    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使用“清算义务”及“清算义务人”概念,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条的基础上,明确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及清算组组成人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清算义务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适用范围较窄,仅包括自行清算义务,未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的破产清算申请义务;笼统规定董事为清算义务人,与公司控制权情况不符;清算义务人内容不明,造成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的法律责任不清;强制注销制度“不算而销”,使清算义务形同虚设;等等。为了完善公司清算义务法律制度,应重新理顺公司清算义务法律制度的应然框架,包括公司清算义务类型、清算义务内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公司被强制注销后清算义务的履行。

    2025年03期 v.42;No.227 168-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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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法

  • 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反禁诉令的适用

    李宗辉;

    我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签发的首份反禁诉令引发了广泛关注。反禁诉令的适用以禁诉令的申请或签发为前提。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禁诉令具有“双刃”效应。德国和法国法院因强调禁诉令剥夺当事人基本权利和损害国家司法主权等的当然违法性而倾向于绝对签发反禁诉令,英国和美国法院在签发反禁诉令时则主要考虑外国法院诉讼是否属于“无理或压迫性的”以及是否造成实质损害和违反衡平原则。我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审查反禁诉令申请时应当考量反禁诉令对国家参与国际科技产业竞争、当事人权益、各国司法和国际礼让的影响,以及当事人在诉讼和许可谈判中的相关行为。为从根本上解决标准必要专利在全球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方面的法律困境和诉讼分歧,还需要通过发挥标准化组织的能动作用、促进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的仲裁调解以及加强对专利主张实体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制,形成反禁诉令适用的协同治理机制。

    2025年03期 v.42;No.227 184-2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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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启事

    <正>《法商研究》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性理论期刊,1957年创刊,1986年复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欢迎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等赐稿。我刊坚持以质取文,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实行符合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我刊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以及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学学术论文,包括瞄准重大社会现实和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性成果,综述研究进展、推介理论新知的评述性成果,反映交叉学科以及跨学科研究进展的新成果,立足社会实际、反映法治实践问题的实证类成果。我刊设置有“法治热点问题”“法学争鸣”“法学论坛”等固定栏目,并适时增设其他新的栏目,以适应学术发展之趋势。

    2025年03期 v.42;No.227 2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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