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靳文辉;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规制可以看作是通过克服市场失灵来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一种政府行动。利益的调整和保障是公共规制的目标、指向和依据,利益机制是公共规制实施的一种方式、手段和技术。利益识别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是公共规制实施中最主要的两种利益机制类型,利益识别机制是规制实施中发现市场失灵的关键凭据,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构成纠正公共规制失败的手段。利益的主体及表达方式、利益指向的客体类型和利益存在的时空位置,决定着规制者的注意力、规制职责和规制准确性等事项,是公共规制实施中利益识别机制构造的基本要素。利益分配机制的构造应以利益分配标准的建立为核心,“基本经济权利”标准、“应得”标准、“时间”标准、“价格”标准和“纯粹的机会平等”标准,是公共规制实施中利益分配标准的主要类型。
2022年04期 v.39;No.210 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8K] [下载次数:84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王贵松;
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因此风险规制要取得实效就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基本权利动态保护理论为风险行政的这种特性提供了支持。风险行政负有持续更新义务,应当顺应科技发展要求调控风险。立法者可以调整法律的特定程度和规范强度并及时修改法律,风险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性规制措施、事后变更规制措施并更新安全基准,风险设施运营单位要自我监测风险信息、及时完善风险设施并持续开展风险研究。在风险行政的三方法律关系中,这些措施虽然有助于管控风险,为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动态保护,但是也有破坏法的明确性和安定性之虞,可能侵害风险设施运营单位的信赖利益。国家需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作出适当权衡,综合运用各种利害调整措施,在为基本权利提供动态保护的同时,避免给私人增加不必要的损害或负担。
2022年04期 v.39;No.210 18-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1K] [下载次数:16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0 ] - 魏晓娜;
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前在立法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反思目前的改革与研究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应当从其他国家践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历程中汲取外部灵感。日本追求公判中心主义近百年,在2009年裁判员制度施行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不触动宏观结构的前提下,走出一条“技术主义”的改革路线。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际上走的也是一条技术主义路线。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走技术主义路线如果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和发力点,那么也能推动审判中心主义的发展。走技术主义进路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其他相关支持性制度及规则,也应当具备工具主义理性,其改革应有意识地统合于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大方向之下,避免与之发生冲突。技术主义路线只是在目前不可能发生大的立法变动的前提下的权宜之计。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未来要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就,进行结构性调整仍然是一个不得不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
2022年04期 v.39;No.210 32-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8K] [下载次数:299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0 ] |[阅读次数:0 ] - 黄志慧;
必要管辖权制度在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得到相当广泛的接受。基于“剩余管辖权”的性质,必要管辖权在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体系中应定位为一种“填补空白的管辖机制”。必要管辖权制度在保障当事人享有诉诸司法权的公正利益之同时,不会损害管辖权国际协调的秩序利益。基于完善涉外民事管辖权体系以及保护海外民商事利益的现实需求,我国需要构建必要管辖权规范并发挥其制度功能。当前可以借助司法实践逐步建立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必要管辖权制度,填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2条可能产生的管辖空白,并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规定的阻断追偿诉讼中发挥其作为涉外法治斗争的法律工具之功能,以此丰富我国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的“法律工具箱”。
2022年04期 v.39;No.210 48-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0K] [下载次数:21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