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新彦;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关于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完全相同,但因立法时代背景的不同,应当予以全新的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应当是继承份额分配规范领域的一般条款,"一般化"的表述背后隐藏着界定其内涵的核心要素、具体的维度与空间,可以将法官的自由裁量置于一定的限度、框架之内。在平等、自由、和谐、友善等价值观引领之下,完成一般条款的动态体系化建设,不仅可以克服法律适用中的"僵化"和"异化",还可以保持规范领域内法的内在道德性,维护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2020年06期 v.37;No.200 33-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14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0 ] - 汪洋;
共同遗嘱是夫妻分别针对自己财产所作的死因处分,性质上属于两个独立的单方法律行为,死因处分之间通过条件而具备关联性,条件未成就时死因处分生效但不发生特定的法律效果。满足关联性认定的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有相互指定型遗嘱与柏林式遗嘱,不包括共同指定型遗嘱。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配偶可以撤回关联性处分,夫妻不得约定预先放弃撤回权。撤回效果是先死亡方关联性处分的法律效果自动终止,相关遗产溯及适用法定继承。柏林式遗嘱宜采合并模式作为推定规则,在分离模式下则需区分继承期待权与条件未决期间的期待权,后位继承人享有附加条件尚未成就的继承既得权。条件未决期间,先位继承人受法定债之关系以及诸多处分限制,权利内容更趋同于用益权而非所有权,民法典时代的可行路径是"生存配偶享有居住权+后位继承人享有所有权"。
2020年06期 v.37;No.200 47-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K] [下载次数:340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2 ] |[阅读次数:1 ] - 任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遗嘱制度具有鲜明亮点,并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要求的遗嘱效力判定预留了解释空间。通过体系解释,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遗嘱意思表示自作出时成立,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行为得以成立,产生约束力,并为继承权提供了权利基础;当继承人接受继承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遗嘱发生强制执行力,产生遗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符合要求的,仅当继承人同意遗嘱内容时,方可发生该效力。由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框架内实现遗嘱人意思表示自由、遗嘱形式要件缓和的解释目标,并有效化解物权变动规则与遗嘱继承规则的内在体系冲突。
2020年06期 v.37;No.200 6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27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7 ] |[阅读次数:1 ]
- 张钦昱;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办理破产"指标早期仅考核破产时间、成本与结果,聚焦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在加入以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财产管理、重整程序、债权人参与等为内容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标后,愈发关注各方主体的利益均衡,对健全我国破产制度具有较大参考价值。我国破产法近年修法多采取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改革方式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的排名,但修法逻辑反复、债务人资产利用率较低、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监督不足,致使我国回收率指标总体表现不佳,部分框架力度指标有待完善。应当以破产效益为核心理念,树立破产市场化、债权人参与常态化与运营资产整体化的观念,着力升级破产法体系,加大债权人选任管理人的自由度,加强债务财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2020年06期 v.37;No.200 103-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下载次数:289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9 ] |[阅读次数:0 ] - 崔文玉;
合规制度作为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举措,其作用范围已从企业治理层面扩及刑事司法层面。以实现企业合规要求为目的的辩诉交易制度和暂缓起诉协议制度通过要求违法企业承诺制定以提高公司合规要求为对价的合规计划来换取减轻量刑、延缓对企业的起诉决定的方式,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企业犯罪的制度漏洞,更好地实现刑法的震慑和矫正功能,而且有利于堵塞企业内部治理的漏洞,为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英美暂缓起诉协议制度、辩诉交易、日本式司法交易制度对企业犯罪发现和预防作用的不同,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20年06期 v.37;No.200 115-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下载次数:23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1 ] |[阅读次数:0 ] - 郭烁;
虽然行政主导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在大幅提高,但是其中隐含着诸多制度性风险。在我国刑事司法强职权主义的传统下,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在"认罪认罚从宽"名义下基于屈从型自愿而达成的认罪具结。除此之外,轻罪羁押率高企、及时证据开示制度阙如以及值班/辩护律师的作用不能实质性发挥都或多或少地成为影响屈从型自愿形成的因素。尽快确立认罪认罚程序下的"供述失权规则"极具现实意义。
2020年06期 v.37;No.200 127-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K] [下载次数:235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7 ] |[阅读次数:0 ] - 于浩;
信息时代个人数据的个体性和公共性双重属性凸显,个人数据问题的时代性及其所涉关系的复杂性使得既有法律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当前,我国个人数据的法律规制在实践层面面临司法适用冲突与立法表达缺位的困境,在理论层面存在个人数据权利性质争论。放眼域外针对个人数据的规制,美国较为强调数据的财产权属性而实施市场导向规制模式,欧盟则偏重个人数据的人权色彩而实施强政府干预的家长式控制模式,美欧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可以从不同视角为我国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为实现个人数据的公共经济价值和个人权益保障的双重平衡,需要创新规制思维,以个人数据分级分类保护为基础,采取公法与私法协调规制的路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规制体系。
2020年06期 v.37;No.200 139-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下载次数:28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7 ] |[阅读次数:1 ] - 陈玺;
纳赎方式是中国古代货币发展历程的直接反映,历代赎金征缴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唐代赎法体系由律、令、典、敕等多元法律渊源构成,形成"长行之法"(律令体系)与"权宜之法"(诏敕体系)相互为用的赎法格局。经过司法实践的不断厘定与整合,唐代赎法在纳赎范围、适用原则、纳赎方式、赎金归属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可以为当代刑事政策与刑罚体系的完善提供重要历史借鉴;在立法理念、刑罚适用、和解规则等诸多层面,可以为当代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与学术滋养。
2020年06期 v.37;No.200 152-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下载次数:9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