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宪权;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必将带来风险,其中的刑事风险包括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发生"量变",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有关主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者或使用者故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行为时,人工智能产品只是一种"智能工具",刑事责任应由研发者或使用者承担。人工智能的研发者或使用者对于人工智能产品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判断标准则是根据研发或使用当时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水平,考察研发者或使用者对危害结果是否负有预见义务。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需要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修正和完善。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确立研发者或使用者的严格责任以及确立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是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
2018年01期 v.35;No.183 3-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下载次数:107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87 ] |[阅读次数:5 ] - 杜强强;
我国法院在适用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过程中,多次通过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扭转了对法条文义的通常理解。国务院在2010年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时充分回应了法院的合宪性解释方案,双方的合力促成了立法的改进。从微观上考察法院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可以发现,法院在进行合宪性解释时不得动摇立法者作出的基础决定,但在此限度内,合宪性解释具有明确宣告规则的性质。只要法条的制定者在法律文本中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法院就可以基于宪法意旨而对法条文义进行扭转。
2018年01期 v.35;No.183 12-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下载次数:156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0 ] - 王虎;
风险社会对现代行政的挑战促进了行政约谈的发展。行政约谈之所以能够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求,是因为它在宏观上秉承了"回应型法"的理论脉络,微观上对"制度与生活"进行了社会洞察。但是,囿于传统行政行为法教义学的进路,行政约谈在当前行政实践和学理探讨中仍被局限在行政行为的格局下,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约谈效用的发挥。从行政宪政主义的角度出发,行政约谈应超越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传统法教义学范式,转而从行政过程论的角度予以反思,并在此基础上以过程为中心加以完善。
2018年01期 v.35;No.183 22-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199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7 ] |[阅读次数:0 ] - 王庆廷;
在新兴权利的法治化建构中,大致有两类路径:激进式入法路径与渐进式入法路径。在法治实践中,一个极具特色的中国路径正在逐渐成形,这就是以司法续造为基础的渐进式入法路径,具体表现为依次递进的"三部曲":第一步是个案裁判的特殊化救济,第二步是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续造,第三步是法律规定的普遍化建构。其中,个案裁判的司法续造处于基础地位,可分为三种模式:从既有权利到将来权利的嫁接模式、从一般权利到特定权利的涵摄模式以及从法外权利到法内权利的创设模式。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续造处于过渡阶段,需要特殊的运作技艺,即解释载体的多样化应对、解释方式的诉讼化续造以及解释程序的民主化补强。至于某项新兴权利是否最终明确入法,则取决于三个方面的考量因素:以立法谦抑为重点的必要性考量、以社会共识为中心的重要性考量以及以权利成本为核心的可行性考量。
2018年01期 v.35;No.183 3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下载次数:293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3 ] |[阅读次数:0 ]
- 钱小平;
自现代化转型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刑事治理力度,犯罪化态势明显,但刑法立法却怠于加强对腐败行为诱因的控制与预防,无意通过犯罪化减少腐败行为的制度性诱因,成为导致当下腐败行为刑事治理出现困境症结之所在。以预防治理为主导,缘权而治的积极治理主义理念支配了后现代化以来世界腐败行为治理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在犯罪化根据、可责性依据以及刑罚配置方面实现了现代贿赂犯罪理论与立法的创新发展。在我国进入"全面反腐时代"的背景下,应确立积极治理主义的立法理念,构建具有遏制腐败诱因发生功能的罪刑规范,重点增设"诱因控制型"贿赂犯罪,提升贿赂犯罪立法的规制能力和效果。
2018年01期 v.35;No.183 42-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下载次数:120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3 ] |[阅读次数:0 ] - 杨柳;
在醉驾不必一律入罪成为事实的情况下,将醉驾出罪的教义学依据主要有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限缩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以及根据"但书"的规定对抽象危险犯作实质解释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确立了将"但书"的规定和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作为醉驾出罪依据的基本构架。"但书"的规定的体系定位应为"行为论"而非"犯罪论",且不能作为独立的出罪标准。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将导致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无法区分,从而使危险犯理论陷入困境的后果。
2018年01期 v.35;No.183 5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6K] [下载次数:20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0 ] |[阅读次数:0 ] - 庞小菊;
民事审判迅速化是指通过民事司法改革来促进审判的迅速性、缩短审判周期的过程。多年来我国民事审判迅速化主要通过审限制度和缩减法院的审理时间来加速程序,违背了诉讼规律,引发了学者对审判迅速化的质疑。事实上,审判周期由诉讼行为时间和等待时间组成,法官的审理时间只占审判周期中的极低比例,增加或减少其时间都不会对审判周期造成明显的影响。符合审判周期规律的审判迅速化应当保障必要的诉讼行为时间而注重减少等待时间,因此其完善进路应当是有效的程序分化、适当的诉讼分流和科学的案件管理。
2018年01期 v.35;No.183 60-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3K] [下载次数:7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4 ] |[阅读次数:0 ]
- 李剑;
标准必要专利垄断包括标准制定中的欺骗行为和标准实施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的基本思路如下:首先,规制欺骗行为需将该行为与此后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结合起来,将欺骗行为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从重情节加以规制。其次,运用"关键设施理论"建构拒绝许可行为的分析模式。再次,评估标准必要专利授权价格尚未形成统一的方法,因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最后,基于专利授权谈判的动态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的行为,以界定专利权人滥用禁令救济的条件。
2018年01期 v.35;No.183 73-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下载次数:297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5 ] |[阅读次数:0 ] - 温长庆;
万科董事会决议之争牵出了学者们较少关注到的回避表决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问题。决议的形成规则属于公司治理体系框架内的对权利及行使权利的基础性安排;决议形成适用法定规则还是章程自治,须在对公司法规范的属性和章程自治的本质的准确认识基础上进行分析。章程是决议形成规则的最初法源,公司法中的决议形成规则是立法者所作的标准制度设计,在整个决议形成规则体系中,前者是主体,后者是前者的"兜底";回避表决应遵循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在整合了章程规定和公司法规定的综合性决议形成规则的指导下,回避表决应遵循特定的规则寻找路径、解释方法和适用方法,在回避表决规则有漏洞的情况下,规范运用漏洞填补方法。
2018年01期 v.35;No.183 83-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K] [下载次数:298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2 ] |[阅读次数:0 ] - 李青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何种情形下对哪些受害人的何种损失、按照何种限额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的来源如何法定分配,这些因素不仅涉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救助,而且关涉受害人、机动车保有人与财政间的利益平衡。救助基金的功能包括基础功能与附加功能,基础功能是弥补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缺失情形下受害人的利益损失,其赔偿的损失范围与赔偿限额应与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致;附加功能是救助基金在基础功能之外向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的特别救助,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实现基础功能的资金主要由机动车保有人分担,财政承担补充之责;附加功能的运行资金应全部由财政负担。基础功能是必备的,附加功能是选择性的。当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功能定位失当,既背离了受害人利益保护宗旨,又违背了不同主体间利益平衡规则,应予以完善。
2018年01期 v.35;No.183 94-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下载次数:11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6 ] |[阅读次数:0 ] - 周新;
我国现有刑事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法定范围相对笼统、各程序之间相互冲突的局面,很有必要对其做些专门研究。要体系化地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应当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为契机,注重整体布局和通盘考虑,优化内部设计和配置,规避不必要的损耗。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内涵对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深刻影响;从三类基本程序的层级构建方面着手,理清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速裁程序之间的界分与衔接,适当关注简化审理程序的补充意义;在比较认罪案件处理程序与非认罪案件处理程序差异的基础上,关注审前协商活动对各类程序适用的影响,并与从宽处理幅度相结合;还应留意诉讼程序改造与司法职权变化的关系以及繁简分流程序体系的整体完备。
2018年01期 v.35;No.183 104-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9K] [下载次数:26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0 ] |[阅读次数:0 ] - 谢晶;
传统律典处罚的"共犯罪者"是指"共同实行犯罪"之人,《大清律例》的"贼盗"篇亦是如此。强窃盗律原本仅处罚实行上盗者,但考虑到那些并不一定实行上盗的窝主的危害性可能并不亚于实行者,甚至可以说窝主实乃盗贼之根源所在,故特定律例亦将窝主纳入处罚范围,并根据其特殊性设以细致的处罚规则。以主观情状上的造意、共谋为纲领,以客观行为上是否同行、是否分赃为条目,对窝主行为定以一般处理规则。同时,进一步区分"盗贼窝主"的身份、窝盗行为发生的地域与窝留盗贼的种类等,细化特别处理规则。这一立法模式将重实行与靖盗源结合起来,体现出传统时代以实践为导向、不刻意追求理想化完备理论体系的立法思维,值得当代反思与借鉴。
2018年01期 v.35;No.183 116-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61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0 ]
- 韩龙;
改革资本项目制度、实行资本项目开放,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面临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法律要务。由于我国之前的资本项目制度改革暗合了当今资本项目制度改革的流行模式,加上既有认知并没有随人民币国际化而发生与时俱进的改变,因此,将资本项目制度改革的流行模式推行于人民币国际化所需资本项目开放的主张十分盛行。然而,由于流行模式与人民币国际化所需资本项目的样态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只能实行资本项目的充分开放,并没有流行模式所提供的其他选择。此外,流行模式有关资本项目开放先后的列序,也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实际和需要不符,不能适用于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的资本项目制度改革,需要在对既有认知进行矫正的基础上,走出一条不同于流行模式的制度改革路线。
2018年01期 v.35;No.183 149-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K] [下载次数:7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0 ] - 易在成;
当前,对中国产品并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已成为美国主流贸易救济模式。在一系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定,当美国商务部使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计算倾销幅度时,有可能存在双重计算并引发双重救济。问题在于,即使中国在将来被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下,使用市场经济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同样可能导致双重计算和双重救济。不仅如此,即使仅对中国产品单独采取反倾销措施,也会出现双重计算问题并导致过度救济。出现双重计算、双重救济以及过度救济的根源在于,美国法律强制规定税额应等于补贴金额和倾销幅度,以及美国商务部在实践中不切实际地推定补贴具有全部传导和均衡传导效应。中国应以上诉机构的现有分析为基础,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美国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2018年01期 v.35;No.183 160-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下载次数:13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0 ] - 王艺;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领域一项重要且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方面,有其不可撼动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在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入的形势下,该制度虽几经改良,但仍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蒙森案"正可印证上述论断,其遍涉美国、法国与欧盟的曲折司法审判历程犹如一个怪圈,令相关法院深陷其中。晚近公共秩序保留理论——"跨国公共秩序说"与"公共秩序联系密切程度说"——虽不能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却对此问题的思考颇具助益。结合前者的基本立场与后者的具体做法,可以构建一套评价体系,将判决作出国与承认国对公共秩序的考量并纳其中。借此,可在充分考虑公共秩序之维护需要的同时,有效减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动几率,突破"蒙森案"所显示的公共秩序保留怪圈。
2018年01期 v.35;No.183 170-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7K] [下载次数:650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6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