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平;
现行民事案件受理体制的实质和关键问题在于起诉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即错误地将实体判决要件(诉讼要件)置入起诉条件之中。这导致起诉受理时法院必须对实体判决要件(诉讼要件)进行审查,实际上就无法实现建立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目标,起诉难、告状难问题也就成为必然。因此,必须修正起诉条件,只有将实体判决要件(诉讼要件)的审理置于受理后的诉讼阶段,才能真正实现立案登记制,废除立案审查制,实现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目的,化解起诉难这一社会问题,并提升诉讼程序正义的品质。在制度的重构方面,要实现案件受理体制的改革,运行新型的案件受理制度,还必须对相关裁判制度、诉讼要件、法院组织结构、诉讼费用等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现行案件受理体制的型塑与法治发展的阶段性、司法体制的特殊性有关,从而形成具有管控特征的受理体制。而法治的进一步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改变这种体制,使之成为具有开放特征的案件受理体制,从而推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现代化。
2015年03期 v.32;No.167 3-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76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18 ] |[阅读次数:0 ] - 陆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直面实践乱象,并已正式进入试点阶段。社会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着诸多现实障碍:登记、颁证等确权工作尚未完成,部分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存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的公开性以及集体和成员的参与性不足,各主体间的收益分配不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亟待立法回应,即构建初始设立、登记和颁证等制度,并对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法律瑕疵进行补正,消除其特殊性;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保障集体和成员的规划参与权和村庄规划权;政府只参与入市收益的二次分配,并维护集体的收益分配权。
2015年03期 v.32;No.167 16-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9K] [下载次数:418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55 ] |[阅读次数:0 ] - 刘水林;
反垄断法实施制度在国外实践中已呈现出从对抗式向协商式转化的趋势,但因理论滞后,致使我国在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研究和借鉴中仍主要趋于对传统对抗制的借鉴。对抗制和协商制并无绝对的优劣之分,它们的运作各有不同的条件,协商制宜于规范具有混合性、公共性、系统性影响行为的法律的实施。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行为具有混合性、公共性、系统性影响,这决定了协商制是反垄断法较为可欲的实施制度。反垄断法的特点决定了其实施的重点在于执法和司法,且其执法是广义的执法,因而,协商制适用于广义执法与司法的全过程。
2015年03期 v.32;No.167 26-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130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0 ] - 陈晴;
我国"周期性"的税制改革既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被动性变迁,也是税收制度对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变化的主动性回应,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原有税制的道德偏颇。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在顶层设计中体现税收正义的理念,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协调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并通过税权的分配,明确公民与国家以及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关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立法权,以证成税制形成的正当性;清费立税,以消除法定税负与实际负担之间的"非正义";健全环境税制,弥补其生态性功能不足,以符合环境正义原则。
2015年03期 v.32;No.167 36-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下载次数:270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6 ] |[阅读次数:0 ]
- 丰霏;
随着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深入,法律的激励功能日益为学术界所关注。然而,学术界对于法律激励的内涵和研究方向的理解却不尽相同。其实,法律激励源于改革需求,改革语境下的法律激励具有保健化趋向和奖惩一体性等复合内涵,因此理应将奖惩规范共同纳入法律激励的理论研究之中,只因受制于既有的观点和方法,现有的法律激励研究过多地局限于技术层面,而忽视了作为治理理念的法律激励。将法律激励作为认识法治的理念,意味着要变惩治法治观为励治法治观。作为法治理论的创新方向,法治中国的建设实践也为这种理念上的转变提供了实现条件。
2015年03期 v.32;No.167 46-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240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1 ] |[阅读次数:0 ] - 王勇;
学术界用"宪法疏离"来评价当代中国的宪法实践。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既涉及宪法规范和宪法理论层面的因素,又涉及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层逻辑困境,如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后者构成了我们认识和解决宪法实践问题的深层背景。要突破宪法实践中的困境,一方面要准确认识宪法的规范性与政治性之特殊因素;另一方面,宪法权威和宪法实践之内在逻辑的确立,也要内在地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把宪法从"改革宪法"的宪法实践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根本保证,即宪法实践是法治国家之合法性的根本表达,从而实现法律规则体系及其实践的"合法性诉求"优于国家治理行为目的及其治理绩效的"有效性诉求"。
2015年03期 v.32;No.167 55-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119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0 ] - 姜涛;
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立法因果论"为依据拟加重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存在缺陷。就刑罚一般预防目标的实现而言,加大处罚力度不如提高处罚几率。在对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实行双罚制的情况下,行贿人与受贿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是受贿罪被处罚几率低的主要原因。以"立法效果论"为依据将行贿行为非罪化会使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产生"囚徒困境",从而有助于提高处罚受贿罪的几率并达到预防受贿罪之目的。
2015年03期 v.32;No.167 63-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244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0 ] |[阅读次数:0 ] - 高富平;
市场竞争行为内含了模仿和创新两个冲突的要素,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均具有界定模仿边界、保护创新成果的作用,因而都是调整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通过对创新成果赋权来保护创新行为,进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竞争法通过保护正当竞争和鼓励自由竞争以促进和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虽然属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法律,但有着共同的目标——保护创新、促进竞争。因此,知识产权法应被纳入竞争法体系中加以理解和应用。我国在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应用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竞争对创新的作用,形成统一的竞争政策,以统领和协调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协同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功能,同时更好地平衡创新与模仿、竞争与垄断、私人权益与社会公益的关系,形成我国促进和规范创新的制度和文化。
2015年03期 v.32;No.167 72-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22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2 ] |[阅读次数:0 ] - 张吉喜;
作为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立基于对被害人的尊重和定罪与量刑程序相分离的诉讼模式。这一制度的规范运行不仅有助于准确量刑,而且能够满足被害人的诉讼需求和帮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被害人量刑意见制度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实践探索为在我国确立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提供了正当性根据。在我国确立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后,应当通过在证据种类上将被害人影响陈述归入被害人陈述,并通过多样化的被害人影响陈述方式和判后答疑,提高被害人提出影响陈述的积极性。
2015年03期 v.32;No.167 82-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112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1 ] |[阅读次数:0 ]
- 徐光华;
近年来,有不少学者主张公开以平和方式取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持"公开盗窃说"者提出的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新标准及主要理由都值得商榷。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凡是没有规定抢夺罪的国家的刑法,为了不至于形成处罚漏洞一般都承认盗窃可以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而规定了抢夺罪的国家的刑法一般都规定盗窃罪只能是秘密窃取。从刑法解释学以及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看,在我国秘密性仍应是盗窃罪的基本特征。贸然改变我国现行的关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标准,会极大地冲击一般民众以及司法人员的传统法律观念,并且会降低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
2015年03期 v.32;No.167 94-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K] [下载次数:616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2 ] |[阅读次数:0 ] - 周伟;
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法律效果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之所以把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做能够满足行政诉讼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受其他部门法相关理论的影响。把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缩小了我国行政行为的范围,与行政司法实践相背离。法律效果虽然不能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把法律效果作为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件,能够对行政司法实践所认可的行政行为做出理论上的合理解释,为客观行政诉讼提供理论基础。
2015年03期 v.32;No.167 103-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下载次数:126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1 ] - 曾祥生;
我国学界对于民法典中是否设置总则编存在争议,主张设置总则编的主流观点及其种种理由均难以成立。《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设置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其以私权一般理论为结构主线提取的"公因式"所构成的总则编,至多只是一个财产法总则,而非民法之总则。因而,我国未来民法典不应仿效《德国民法典》设置总则编,可仿效《瑞士民法典》设置序编,就民法典的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渊源及适用规则、解释规则等作出规定。
2015年03期 v.32;No.167 110-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K] [下载次数:156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徐晓;
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大陆法系某些国家票据法中已经确立,我国票据法也规定了该项制度,并希望以此制度来平衡票据权利时效到期或者权利失效时,因票据权利不能实现所产生的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是,从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判定出发,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围绕票据失权后的"利益"进行分析,都不能在实证中和理论中找到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应当存在的依据。并且,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和票据短时效及其所体现的制度价值都有着根本性的矛盾。因此,在未来我国票据法修订时,应该废除该制度。
2015年03期 v.32;No.167 119-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277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0 ]
- 彭文华;
破坏重大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行为侵犯的法益可以包含公共安全。纯粹人工驯养或培育的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整只野生动物以及直接从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手中获取的野生动物的组织或器官,应认定为野生动物。本类犯罪与相关犯罪发生竞合时,一般应按照"从一重处"原则进行处理。本类犯罪的量刑标准除采用数量标准外,还应采用量比标准作为补充。在计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时,应当将单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拥有的组织或者器官作为动物整体看待。
2015年03期 v.32;No.167 130-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下载次数:30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6 ] |[阅读次数:0 ] - 房绍坤;
法律文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办理物权变动的公示手续。除法院判决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可以导致物权变动。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虽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仍体现了公权力,可以导致物权变动。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定可以导致物权变动,但执行回转裁定不能导致物权变动。
2015年03期 v.32;No.167 141-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下载次数:21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4 ] |[阅读次数:0 ] - 左卫民;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学界、立法与司法机关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与热闹话语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实践的冷清:不仅法院很少依职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且被告方提出启动程序申请的比例也较低,即使依被告方申请启动程序,法官展开合法性调查的兴趣也不高。从结果看,很少有证据被认定为非法并排除,即便被排除也难以对案件处理产生实质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话语与实践"热""冷"的悖反,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刑事司法中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角力。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披着个人权利保障外衣却包裹着国家权力本位的规则。长远来看,要解决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热"话语与"冷"实践现象的悖反问题,需要社会性结构因素的调整。
2015年03期 v.32;No.167 151-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K] [下载次数:926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31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