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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律变革

  •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麻昌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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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权侵权赔偿责任规范解析

    陈小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7-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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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关键词

    谢鸿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1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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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唐义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15-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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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数人侵权责任分担中最终责任份额的确定方式

    王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19-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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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的制度构想

    张新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23-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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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网络侵权责任解析

    吴汉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28-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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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法》对人格权保护之述评

    张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3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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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梁慧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35-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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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

    高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40-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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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件损害责任的体系位置

    韩世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适用方面的研究,实现"纸面上的法"向"生活中的法"的转化。《侵权责任法》整合以往零散、混乱之相关规定,总结司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法框架与具体制度。可以预见,《侵权责任法》必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公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将是学术界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长期、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本组笔谈作者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主体队伍为主,辅之以校外对侵权责任法素有研究的专家及优秀投稿作者;在内容结构上坚持体系原则,在对《侵权责任法》进行总评的基础上,分别结合各章具体条文的理解、适用进行研究,以期裨益于理论和实践。

    2010年06期 v.27;No.140 43-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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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案”评析

    余民才;

    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就联合国大会提出的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请求发表了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违反国际法的咨询意见。然而,国际法院的这一咨询意见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要远大于积极影响。它不仅使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面临"颠覆性"破坏,而且使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与国际法院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权威性和作用受到减损。国际社会应该采取行动,尽可能避免国际法院的这一咨询意见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

    2010年06期 v.27;No.140 47-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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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国政治中的司法困境——国际法院“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的思考与启示

    何志鹏;

    国际法院在受理联合国大会提出的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案件时,采取了转换命题、缩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忽略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权的明显冲突的方式,得出了具有误导性和危险性的咨询意见。这意味着国际司法体制在大国政治中难于维持公正,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仍是大国强权的包装。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进一步认清当今世界由大国操纵国际法的现实,利用国际法促进中国的发展,并通过中国的发展促进国际法的完善。

    2010年06期 v.27;No.140 55-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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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争鸣

  • 中国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反思——以中国的廉租房制度为例

    郑智航;

    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出保障标准单一化和权利主体特定化的倾向。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1)中国的廉租房制度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逻辑而非生活逻辑上;(2)这一制度的支撑观念是资源性贫困观而非结构性贫困观。从具体的法律效果看,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在事实上建构着弱势群体的底层社会身份,从而使弱势群体更具"他者"疏离感。

    2010年06期 v.27;No.140 63-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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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间接正犯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新探

    杨延军;

    间接正犯之所以是正犯,是因为利用人假他人之手实现了自己的犯罪目的,完全具备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利用人是否成立间接正犯,取决于被利用人是否支配了实行行为。在判断实行行为时不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要素,实行行为存在并不等于犯罪的着手。在判断被利用人是否支配了实行行为时,应以其对实行行为是否有认识、是否受强制以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为标准。如果被利用人支配了实行行为,那么利用人只可能成立共犯;反之,则可以认定利用人构成间接正犯。

    2010年06期 v.27;No.140 72-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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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C国际仲裁院在我国作成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兼论《纽约公约》视角下的“非内国裁决”

    陈力;

    2009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宁波工艺品公司案"在学界与实务界引发了关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我国作成仲裁裁决是否《纽约公约》意义上"非内国裁决"的广泛争议。《纽约公约》并未对"非内国裁决"的判断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缔约国进行解释。从实践看,《纽约公约》各缔约国对"非内国裁决"作出的解释宽严不一。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我国作成的仲裁裁决定性为"非内国裁决"不仅与我国的仲裁理念不符,而且也面临现实的法律障碍。在我国现行仲裁法律框架下,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我国作成的仲裁裁决定性为"涉外仲裁裁决"应是不违反我国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且修法成本最低、最符合我国司法主权以及仲裁理念的选择。

    2010年06期 v.27;No.140 80-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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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

    刘茂林;王从峰;

    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需要在明确法律体系形成的一般标准的基础上关照中国社会和中国法的特殊规定性。由于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对宪法的理解将从总体上影响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准的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可以从以下5个维度来予以确立:社会生活的整个领域得到法律规范的系统调整;自洽、完满法律规范体系的确立;系统、协调、有效法律实施机制的构建与法治秩序的形成;以宪法为基准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调适机制的确立;以宪法为基础的常态法律体系与非常态法律体系的衔接。

    2010年06期 v.27;No.140 90-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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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有技术抗辩研究

    曹新明;

    现有技术抗辩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措施,与专利权无效抗辩、先用权抗辩具有明显的区别。现有技术抗辩的主要作用是使被诉侵权人通过确认自己所实施的技术是公众所知的技术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其效果是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但是,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易引发"专利权不可侵犯"与"现有技术不可垄断"两大价值观的冲突,因此,在选择适用现有技术抗辩时应注意相关的条件。

    2010年06期 v.27;No.140 96-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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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研究

    陈雪萍;

    为了满足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商事信托被赋予了法律主体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开始将商事信托作为法律实体予以规定。当下,关于商主体的认定标准问题一直是商法理论界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因此,对商事信托之主体性定位自然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对商事信托之商主体地位的诠释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商事信托具备了商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实质性要件,即经营营业、拥有营业财产、实体保护;另一方面,商事信托具有一个商主体的法律人格,这主要表现为:独立的财产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独立的责任是商事信托独立人格的突出标志,诉讼主体和征税主体地位是对商事信托主体资格的承认。

    2010年06期 v.27;No.140 102-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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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协议制度初论

    张学文;

    股东协议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现在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已对其有所规定。股东协议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对构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保护少数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均具有积极意义。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股东自治仍然主要体现为章程自治,立法存在疏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必要正视实践中存在的大量的股东协议,对股东协议制度作出规定,并引导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协议确立股东之间的关系和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

    2010年06期 v.27;No.140 111-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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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结构调整的反垄断法思考

    叶卫平;

    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一项有连续性并且体系化的公共政策,是产业政策的核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后,过于扩张性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必然在理念和制度层面与更为倡导市场理性的反垄断法发生诸多碰撞。当前,协调产业结构调整与反垄断法实施的关系必须确立竞争政策的优先地位,必须一体化适用反垄断法。同时,应该尽快将产业结构调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010年06期 v.27;No.140 119-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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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完善

    叶榅平;

    由于我国对合议庭制度的适用规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并以行政管理的模式管理、监督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因此合议庭制度的适用出现了形式化的倾向,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合而不审"、"合而不议"及"审而不判"等问题。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完善应从制定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加强合议庭内部的有效管理,明确合议庭的职责,理顺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及庭长等的关系,加强对合议庭的外部监督等方面着手。

    2010年06期 v.27;No.140 127-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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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借鉴

  • 美国行政国家理论及其启示

    韩春晖;

    美国行政国家的历史可以分为新政前、新政、后新政、解除管制运动和政府再造5个时期,而其理论内涵包括理论基础、外在维度、内在结构和基本要素4个方面。美国行政国家理论给我国的启示是:我国对经济问题和社会福利管制的需求催生了行政国家的兴起,而事业单位的膨胀促进了行政国家的产生;我国行政国家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还没有完全确立且社会化的程度还比较低;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对行政国家的控制还非常弱;我国现代官僚体制还未真正建立,公务员的司法救济之门尚未真正开启,公民权利的保障还不到位。

    2010年06期 v.27;No.140 135-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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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研究

  • 从“以礼入法”看中国古代习惯法的制度命运

    张洪涛;

    "以礼入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最显著的特征。中国古代习惯法既没有通过"以礼入法"之"礼"进入国家制定法中,也没有通过"以礼入法"之"法"进入国家制定法中。中国古代习惯法的这种制度命运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及运行效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在整个制度上造成观念制度与技术制度的发展失衡与恶性循环,法律难以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功能;另一方面导致法律制度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发展,立法是由上层的主观设计而不是由下层运作的实际来决定。由于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因此,法律运行呈现"硬法软行"的格局。

    2010年06期 v.27;No.140 143-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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