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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我国行政决策模式之转型——从管理主义模式到参与式治理模式

    王锡锌;章永乐;

    我国传统的行政决策模式属于管理主义模式。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决策的管理主义模式渐趋衰落。厦门PX项目危机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之实施事件等都表明一种新的行政决策模式——参与式治理模式——的生成。行政决策的参与式治理模式不仅符合世界行政决策发展的大趋势,而且对中国而言,更具有工具性、教育、心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意义。行政决策的参与式治理模式在理念上强调公共利益观念与行政机关角色的转型,主张一种协商与合作式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参与式治理模式的制度要素由基础性制度、支持性制度和六大核心程序技术制度构成。

    2010年05期 v.27;No.139 3-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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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死亡赔偿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17、22条为分析重点

    叶名怡;

    新近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我国现行死亡赔偿制度中的诸多缺陷几无对策。"被扶养人生活费"表述的消失,导致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被不合理地弱化;"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规定造成死亡赔偿制度的内在分裂;不当致死时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仍悬而未决。因此,相关司法解释应以"死亡损害说"为指导,妥善解决现存的各种问题。

    2010年05期 v.27;No.139 1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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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兼论我国的诉讼对策

    王慧;

    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不仅规定了美国国内生产商的义务履行方式,而且针对美国国内进口商从清单产品、清单国家以及国际储备指标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我国无疑会被纳入清单国家,我国出口美国的绝大部产品也都属于清单产品。加之我国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措施与美国没有可比性,因而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潜在影响。基于国际贸易法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贸易规则之适用和解释的论证,我们不难发现美国气候安全法中的碳关税条款是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可在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中采取合理的诉讼策略来积极应对。

    2010年05期 v.27;No.139 2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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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困境与现实出路——基于法社会学的分析

    郭继;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虽然为法律及司法解释所禁止,但已被社会实践所突破。然而,现实条件的制约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间抵押难以开展。出于经营原则的考量,金融机构不愿发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比较少见。未来立法不仅应开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而且应根据各地的土地资源禀赋及社会资源状况创新抵押模式,实行直接抵押、反担保抵押及联合抵押等多种抵押并存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从而满足社会实践的需要。

    2010年05期 v.27;No.139 3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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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边市场下的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百度案”中的法与经济学

    李剑;

    双边市场理论对于传统反垄断法中的市场界定提出了新的视角和挑战。在"百度案"的一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网络用户的角度将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服务引擎市场。这一认定忽略了搜索引擎的双边市场特性,将相关市场界定过窄。双边市场所具有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性使得双边市场企业面临较单边市场企业更加复杂的竞争状况。同时,传统反垄断法中适用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如假定垄断者测试也需要改进才能在双边市场中适用。否则,相关市场的界定就是不准确的。

    2010年05期 v.27;No.139 38-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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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 中国司法能动的规范化构想

    潘云华;

    与美国法官造法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不同,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不仅允诺法官造法,而且强调法院应通过多种姿态、多种方式调查和解决社会矛盾,培养法官亲民、为民、便民的工作作风与民主精神。中国司法能动在极大地实现经济、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追求法律的政治与社会效果而忽视法律的内在逻辑与稳定、强调某种能动方式如人民调解而影响了办案效率等。中国完善司法能动的对策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1)以符合法律效果的法律实效为司法能动的目的;(2)以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能动的创新;(3)以公民的有序司法参与确保司法为民。

    2010年05期 v.27;No.139 4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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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解中国法解释论的三个分析框架

    熊静波;

    当前中国法解释论不发达的原因可以部分归咎于公理式的法律决定论、适法者不能正视法解释过程中的主观性。学术界对此已有一定的共识。在法解释学的原始积累未完成的情况下,有学者尝试通过经验型的案例研究来间接推动法解释学的发展。然而,这种经验型的案例研究也面临挑战,即学者对裁判活动加以评判所参照的标准本身也有待进一步考问,因而相关研究必须转入论辩型研究。论辩型研究直面异议风险,从法律论证理论的高度研究我国现行法和法律实践。总体而言,公理式的法律决定论、经验型的案例研究以及直面异议风险的论辩型研究是理解中国法解释论的三个分析框架。

    2010年05期 v.27;No.139 52-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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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的宪法底线——兼论高考分省自主命题与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违宪性

    张千帆;

    目前,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然而并非所有的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改革都符合宪法原则,如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和大学自主招生制度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形成了歧视。我国的大学招生考试改革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以多元化为名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设定的平等底线。

    2010年05期 v.27;No.139 59-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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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性困境及其化解

    张旭勇;

    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正当性面临三大困境:行政职权法定的非处分性、行政机关对行政职权的处分权缺失以及行政机关对实体权力处分的非竞争性倾向。现有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化理论把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酌情处理的权力等同于行政机关在诉讼和解中对实体权力的处分权,不关注行政机关对实体权力处分的非竞争性倾向,实际上是有意回避了行政诉讼和解面临的正当性困境。化解行政诉讼和解所面临的正当性困境的新途径是允许社会公众或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和解程序。这是因为,第三人与社会公众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实质当事人;他们与行政相对人是真正的利益冲突双方,可以满足行政机关处分权行使的竞争性要求;实质当事人的和解意见是流动的民意,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行使处分职权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2010年05期 v.27;No.139 67-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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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释义

    程啸;

    妥当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真实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是登记簿上的权利事项存在错误。取得人依交易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时,方发生善意取得之问题。就善意取得采取"原始取得说"时,交易行为的有效性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谓"善意"应以登记簿上是否有异议登记和取得人是否明知登记簿错误为依据。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人有偿取得不动产的价格是否合理的判断应采客观标准。对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取得人只有完成登记后方能善意取得;而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交付才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010年05期 v.27;No.139 74-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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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收主权的绝对性考——以国际税收专约争议解决机制为视角

    刘永伟;

    作为条约争议的解决方式,战争因对国家主权造成严重侵犯,已被禁止;包括诉讼和仲裁在内的法律方式也因对国家主权构成一定的影响和限制,各国在使用时比较谨慎;只有协商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最小,因而被广为接受。国际上并不存在解决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专门机构,也没有可用于解决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国际法。相互协商程序是当今国际税收专约争议解决的基本方式,而法律的方式无法得到运用。在相互协商程序中,一国税务主管当局适用的法律是本国的国内法,而且纳税人被排除在协商主体之外。这种国际税收专约争议的解决机制体现了国家税收主权的绝对性。

    2010年05期 v.27;No.139 85-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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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争鸣

  • 反思法学对哲学诠释学的继受

    姜福东;

    因应着解释学从方法论范式向本体论范式的转向,国内外法学界许多人将哲学诠释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运用至法律领域。然而,哲学诠释学的前理解、效果历史、诠释学循环、事物的本质、视阈融合、对话、解释的普遍主义、读者中心论、反对方法等理论资源本身就存在着诸多问题,并不符合法律解释的教义学特性。因此,当前方兴未艾的法解释学应批判性地继受哲学诠释学。

    2010年05期 v.27;No.139 92-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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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模式的应然选择

    孙国祥;

    由于我国现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模式基本上是采用"厉而不严"的模式,司法大体上是在"不严不厉"的刑事政策模式下运行,因此,立法和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制效果不尽如人意。其实要想有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采用正确的刑事政策模式非常重要。与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程度、威慑需要等相对应,我国现阶段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既要严密法网,又要在刑罚上保持足够的威慑力,不应因对轻刑化的吁求无原则地认同而减损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供应量,即采用"又严又厉"的模式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模式的应然选择。

    2010年05期 v.27;No.139 102-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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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释论视野下保证期间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甄增水;

    从司法实践来看,保证期间已成为保证关系中的难点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其规定比较混乱,有待厘清。对保证期间的理解与适用应坚持私法自治理念。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关联决定了从体系角度审视三者关系的必要性。在应然层面,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才承担责任;主债务时效中断、中止对保证期间不产生任何影响,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是并存关系而非连接关系;保证期间关系个人利益,其有无应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不宜将保证期间强加于保证关系中,在当事人未设定保证期间时,保证关系将由诉讼时效调整。

    2010年05期 v.27;No.139 112-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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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益与私益之间寻求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之反思与重构

    樊启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将"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致死"视为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之一。这条规定虽然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宁及善良风俗等公益,但却损害了无辜的受益人之保险金请求权等私益,违背了"刑罚及于己身,罪不及他人"之法律原则,进而有"株连九族"之流弊。因此,应对此条规定进行反思与重构。在解释论上,应当破除在人寿保险领域内故意犯罪致死"不可保"之"迷思";在立法论上,应在公益与私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充分发挥人寿保险制度之良善功能。

    2010年05期 v.27;No.139 119-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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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废弃论”之批判

    谢新胜;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有学者认为理应废弃,理由是:由于仲裁地选择的随意化,已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仍可获得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因此由仲裁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已无存在的必要。然而,这种观点不仅无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功能,而且忽视了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不仅如此,这种观点还将导致国际商事仲裁的败诉方丧失向司法寻求公正的机会。各国实践也表明,已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实践中很难获得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是对其不断完善而非完全将之废弃。

    2010年05期 v.27;No.139 126-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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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借鉴

  • 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

    张远煌;赵赤;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美国有组织犯罪的观念经历了由狭义到相对扩张再到广义的变迁。与之相对应,美国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状况也经历了无为到失衡再到协调的变革。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给我国的启示是:改革立法观念、合理界定有组织犯罪的含义是构建惩治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的基础;改变对有组织犯罪社会危害性和演变规律的认识是完善立法、推进司法的重要前提;严密法网、严厉打击是惩治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模式。

    2010年05期 v.27;No.139 134-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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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国公平交易法中的专利权不当行使及其启示

    宁立志;金根模;

    在韩国,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起初仅受专利法的规制。1980年《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将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框架。在实践中,韩国竞争主管当局寻求用竞争政策来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并逐步形成了认定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标准与审查原则,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也在反垄断政策上以类型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在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上,韩国与中国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韩国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可以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配套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

    2010年05期 v.27;No.139 143-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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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