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殊;
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许多农民自发筹建的组织,但尚缺乏理应承担起维护和争取农民利益重任的法制意义上的农会组织。当前成立农会具有现实需要性与可行性,也是农民结社自由的体现。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因而农民的结社自由应当受到保护,其中最基本的表现就是成立农会的权利。但仅有宪法保障是不够的,中国还需要制定“农会法”,建立农会制度,成立全国性农会组织进行自治管理,并在司法上保障农民的结社自由。
2006年03期 3-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下载次数:88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5 ] |[阅读次数:0 ] - 黎尔平;
非政府人权组织是人权保护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公民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保护更需要非政府人权组织的参与。目前中国的维权组织可以看作是非政府人权组织的雏形,但它们有很多内在的缺陷,难以自发地发展成现代非政府人权组织。这还需要政府和学术界有意识的培育和引导,使它们在中国人权发展事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6年03期 12-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下载次数:55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梁开银;
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运行存在两方面的依据:一是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或保险合同),二是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何种方式和途径将两者链接以便国内法上的代位权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从而确保代位权的实现是一个国家选择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模式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只有在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适应海外投资实践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有别于美国和日本的折中立法模式,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海外投资和投资者。
2006年03期 18-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下载次数:163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7 ] |[阅读次数:0 ] - 韩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过于粗疏,这已严重影响了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国累犯制度之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重构特别累犯制度,单位不是累犯的适格主体,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不构成累犯,对累犯可以适用假释,对累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2006年03期 26-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10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3 ] |[阅读次数:0 ] - 谢哲胜;
民法法典化就意味着必须面对是否制定民法典和制定何种类型民法典的争议,祖国大陆在这方面的争论十分激烈。法典化只是手段,我们必须明确法典作为法律的意义、法典的应有功能和价值要求,而这也是选择法典化模式的指导思想。在选择法典化模式时应斟酌民法的继受性、国内研究水平、立法者与法官的素质等因素。具体而言,民法的法典化模式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每种都各有其优缺点。目前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并不成熟。就现状所表露出来的立法方向而言,立法者采纳了体系化单行立法模式,并以制定松散式完整民法典为目标。这种趋向值得肯定。
2006年03期 32-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下载次数:110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0 ] - 薛军;
从各国继受法律行为理论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对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法律行为理论的传播与民法典总则立法模式密切联系:采用“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采纳“法律行为”概念,而不采纳“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不采纳法律行为概念。在当代,对于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法律行为概念的传统做法,各国已经出台了不同的修改方案以避免该立法模式的弊端。我国编纂民法典时不宜采用德国模式,并应在立法中避免采用“法律行为”这一过于抽象的学理概念。
2006年03期 40-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252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3 ] |[阅读次数:0 ] - 董保华;
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如何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上,是通过提高标准实现锦上添花,还是通过调整适用范围实现雪中送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而根据我国劳动者出现分层的实际情况,显然后一种思路更适合我国的国情。要实现雪中送炭的目标须通过非凝固化、非标准化、非形式化、非行政化的途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由刚变柔,从而找到普通劳动者、正常企业、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都能接受的法律平衡点。
2006年03期 46-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下载次数:261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15 ] |[阅读次数:0 ] - 臧冬斌;
研究过失危险犯应当从过失犯罪的角度出发。过失危险犯中“危险”的准确表述应是危险状态,且仅指具体危险状态。在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出现时,应当注重危险状况的结果属性,应基于科学知识的因果法则和经验法则去认识危险状态的有无及程度。危害行为实施完毕是危险状态出现的前提条件,向实害结果转化的高度可能性是判断危险状态出现的关键。应当谨慎界定过失危险犯之危险状态的范围。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对重大公共安全产生重大现实威胁的危险状态才构成过失危险犯中的危险状态。
2006年03期 54-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15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7 ] |[阅读次数:0 ] - 杨解君;
我国行政法的义务、责任存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意识匮乏、制度设计的定位偏差、理论认识的定性不当和缺乏实现之保障等弊端。革除弊端的途径是融入现代契约理念。因为现代契约具有法律的功效、蕴含着义务的自觉履行、意味着权利义务对等、诚实与责任。为充分履行现代行政法的义务和责任,就行政主体而言,需要树立守法、履约、践诺和负责的义务、责任观念。同时,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开机制、反抵制机制和协商机制。
2006年03期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下载次数:85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3 ] |[阅读次数:0 ] - 陈雪萍;
商事信托以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为基础,其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由此,受托人与受益人分别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和收益享有者,构成了信托平衡机制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绝对所有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冲突,以至于造成信托财产归属不明、信托财产未真正独立、受托人权力规制机制缺失以及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制度缺陷,使信托权利机制失衡,成为我国商事信托发展之障碍。因此,我国在移植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律制度时必须消除现行制度之障碍,并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我国商事信托之权利平衡机制。
2006年03期 68-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1K] [下载次数:14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7 ] |[阅读次数:0 ] - 韩立余;
WTO的减让承诺表,虽然产生于相关成员的单方承诺,但它也是WTO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应当按照解释WTO一般规则的原则和方法予以解释。在解释的过程中,应客观地根据减让承诺的内容而非任何某一方单方面的意思或预期来确定减让谈判双方的共同意图。单方承诺的特点决定了减让承诺的解释更多地需要诉诸补充解释方法,这种做法也更具灵活性。
2006年03期 76-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K] [下载次数:6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陈瑞华;
传统的“证据学”理论,不仅无法包含大量现代的证据规则,而且与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也显现出明显的不兼容性,因而应该完成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证据法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可以使研究者从法律程序的视角观察、研究证据问题,使证据规则真正成为程序法的一部分。刑事证据法体系由两种证据规则组成:一是有关证据法律资格的规则;二是有关司法证明的规则。只有确立这些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法才能通过规范法庭审判过程,进而对侦查和起诉活动发挥有效的控制和约束作用。刑事证据法不仅可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载量权,避免使作为弱者的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误判发生的可能以及避免司法裁判的拖延。
2006年03期 83-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4K] [下载次数:66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6 ] |[阅读次数:0 ] - 姚莉;
在法现象的诸种价值形态中,公正与效率一直被视为司法制度设计与运作的基本价值目标,两者既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又有着内在统一性。司法效率的内涵可以从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成本效率和边际效率等不同的角度加以透视,其外在形态则可以区分为司法的社会效率和司法的个别效率。从司法效率的多重形态和多重内涵出发,应该以提高司法效率为价值取向,对审判组织及其审判程序的若干方面进行制度重构。
2006年03期 94-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28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4 ] |[阅读次数:0 ] - 张小玲;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法院能否变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变更,均取决于诉判同一原则的要求。以诉判同一为尺度,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机制;确立“规范性事实同一性”作为判断“公诉事实同一性”的标准,限定人民法院变更指控事实的范围。
2006年03期 102-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7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0 ] - 刘士心;
间接正犯之范围主要是由被利用者行为的范围决定的,即被利用者的哪些行为能够被利用者用作实现其犯罪意图的工具。间接正犯中的工具行为应当具备“非正犯性”和“可支配性”两个条件。在一般情况下,被利用行为只要缺少犯罪构成四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要件,被利用者就不构成利用者意图之犯罪的正犯,只要利用者与被利用者没有形成共犯关系,利用者就应当对其意图的犯罪承担间接正犯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被利用者构成了正犯,利用者仍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2006年03期 109-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2K] [下载次数:20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4 ] |[阅读次数:0 ] - 马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目的虽有多处规定,但却无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目的的内涵依赖于法官的解释,由此带来诸多问题。从社会实践看,合同目的不能仅限于经济利益,还应当包括精神利益等。合同目的也不等同于合同动机。根本违约与合同目的间存在着表里、因果关系。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避免履约中的道德风险,在对“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明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限制法官以解释“合同目的”为由,滥用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当对合同目的给予界定并将其作为一般条款列入其第12条中。
2006年03期 120-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259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1 ] |[阅读次数:0 ] - 张燕强;
票据伪造发生后,在伪造人携款潜逃的情况下,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动,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问题也变得更为复杂。对这些问题的合理处置关系到票据的交易安全与流通。由于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盲点,因此有必要从规则及操作层面上进行矫正与重构。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创设任意性规范与抗辩事由,构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分层结构,实现票据伪造、背书伪造发生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等,从而使各项规则相互衔接,以较好地解决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问题。
2006年03期 126-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下载次数:15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0 ] - 刘计划;
参与式侦查模式有利于促成程序公正进行,有利于矫正极端功利化的侦查倾向,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功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实现实体正义。目前,德国和法国正在推行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在侦查程序中引入了辩护方的参与,赋予了辩护律师在控方进行重大侦查行为时的在场权。长期以来,我国的侦查程序一直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做法,将侦查活动视为侦查机关单方实施的秘密行为,从而影响了公正审判,甚至酿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对此,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法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的合理做法,进行侦查模式的改革。
2006年03期 133-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下载次数:188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7 ] |[阅读次数:0 ] - 徐忠明;杜金;
在“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杨乃武之所以能逐渐上升为案件主角,积极推动着冤案平反的进程,在于他所掌握的资本远远优越于“小白菜”葛毕氏。当事人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状况决定了其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和权力,进而影响案件的进程和结果。这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该案中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也使得对于正义的诉求蜕变成当事人之间各种资本的较量,最终势必影响司法正义的实现。
2006年03期 141-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下载次数:31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1 ] |[阅读次数:0 ] - 杜强强;
宪法修改限制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而在此问题上,印度的修宪权“基本架构限制”理论颇具特色。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修宪权并不是绝对的,宪法修改不能破坏宪法的“基本架构”。但这一修宪权理论在印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路坦途,而是经历了印度议会与最高法院之间跌宕起伏的斗争。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讲,“基本架构限制”理论及其实践对后发法治国家的宪政建设无疑具有典范意义。
2006年03期 151-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 [下载次数:8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2006年03期 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K] [下载次数:1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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