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犯罪未遂的特征
张明楷;
摘要(Abstract):
<正>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可知,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本文拟就犯罪未遂的特征作些探讨。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第一个特征。从刑事立法上看,"着手"一词最早见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2条规定:"凡未遂之重罪,以表现于外部并继之以着手实施,仅因偶然或非出于犯人本意之情况而中止,或未发生结果者,以重罪论。"此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张明楷;
DO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89.0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