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文蕙;
目前,我国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理论研究不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并基于预防逻辑展开,因而脱离了罪责原则,重罪合规不起诉出现责任主义危机。刑事合规包括恢复与预防两个价值维度。法益损害恢复行为降低了结果不法属责任刑情节,(事后)有效合规计划是预防刑情节,可以将有效合规整改视作一个未经定罪的责任刑和预防刑的实现过程。合规不起诉的根据是涉案企业(未经定罪的)的量刑责任已经履行:法益损害全部或基本恢复以及获得附随的被害人谅解,责任刑大部分被折抵;通过“全景敞视监狱”的制裁、规训与改造,消除再次犯罪的组织体因素,实现预防刑对责任刑的调整因而大致补足责任刑未能履行的剩余量值。合规不起诉的实践标准是合规整改被判定为有效(包括合规计划有效和法益损害恢复有效两个方面)。对重罪合规附条件不起诉须进行严格限制,应起诉自然人并取得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确证,设置3~5年的合规考察期以及保留刑罚警告的命令维持了刑罚的剩余威慑,“再犯可能性”评估误差的风险在此定域中得到相对确定的控制,从而在坚持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2022年06期 v.39;No.212 72-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下载次数:205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4 ] |[阅读次数:0 ] - 阮堂辉;
我国证据规则体系历经40多年的发展,呈现出形式上立法文本多元、内容上侧重审前阶段取证规则及庭审阶段证明力规则、技术上以严格规则为主以灵活规则为辅等特征。这些特征直接导致证据规则重复与冲突、规则重心前置化、价值论与认识论规则配比失衡以及严格规则与灵活规则配置失当等体系性缺陷。要弥补上述缺陷,在形式上须改变证据立法文本多元的现状,整合现有证据规则,制定《刑事诉讼证据规定》,优化“法典+解释”的形式;在内容设置上,一方面基于审判中心主义的考量,侧重法庭证据规则体系的构筑,另一方面坚持以“价值论”为核心的多元理念,回归价值论规则的主体地位,并根据认知科学的发展状况,辅之以认识论规则;在立法技术上,须尊重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平衡规律,在价值论规则的制定上倾向于严格规则,在认识论规则的制定上倾向于灵活规则。
2022年06期 v.39;No.212 86-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下载次数:22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张威;
如何界定并担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是当今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作为探讨共识如何命中真实的“真理共识论”,可为认罪认罚真实性的界定和保障提供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认罪认罚的事实是经由协商程序建构的共识性事实,该种共识坚持实质真实主义,其真实性并非不言自明,而是需要一个理性的沟通情境的担保。该种理性沟通情境由协商者平等的沟通资质、协商者自由陈述的环境、协商中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证据体系的内部融贯四要素构成。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证据制度需要围绕该四要素建构真实性的保障机制,以发挥各程序事前防范、事中审查和事后追证的功能,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在现实中,理性沟通情境并非总能营造,未来仍有必要通过救济程序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保持可以讨论的开放立场。
2022年06期 v.39;No.212 99-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下载次数:22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0 ] - 汪倪杰;
第140、141号指导案例传递出最高人民法院限缩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态度,此举有利于减少安全保障义务泛化的现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泛化的根源在于:我国学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经营者义务排他性地认定为侵权义务,抽离了安全保障义务背后的合同属性;又受德国法上“一般交往安全义务说”的影响,将安全保障义务扩张为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在比较法上,“一般交往安全义务说”系少数德国学者基于想象的英美过失侵权提出的一家之言,与各国侵权法的通行理念均不符。欲重构安全保障义务,需回归物件型与债因型义务的基本类别,并将其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中,明晰其在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中的角色,明辨其与一般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体系的交错关系。
2022年06期 v.39;No.212 113-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48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