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培东;
在判例运用深度嵌入我国成文法体制的情势下,需要深入审视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决定判例运用功利取向的根本因素在于秉持何种“判例观”,即究竟是将判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规则还是将其认知为司法经验与智慧的智识载体,由此关系到我国判例运用所坚持的是效力取向还是效用取向。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构基本上以效力为取向。然而,判例运用的现实需求已然越出对效力的追求而更主要显示出对判例综合效用的汲取。因此,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应当是判例的效用,而不只是效力,主要体现为注重判例运用在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提升法律适用水平、增进审判监督管理效能、推动司法整体水平的均衡发展、提升司法对外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整体功效。从提高判例运用的效用出发,应当着眼于推进权威判例数据库的建设、合理塑造判例运用方式以及加快判例运用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2022年05期 v.39;No.211 46-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K] [下载次数:12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6 ] |[阅读次数:0 ] - 苏永生;
将前科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既是我国刑法学界的主张,也是我国司法实务界的惯常做法。支撑将前科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的基本观念是,前科增大了再犯可能性和初犯可能性。然而,将前科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又使得量刑活动建立在假设和司法拟制之上,并且不符合量刑基准和量刑思考方式,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立法不协调。必须将前科作为从重处罚情节类型化与法定化,将与本次犯罪属于同一类(种)犯罪的前科作为本次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并在刑法分则中予以规定,以此弥补累犯制度的不足。
2022年05期 v.39;No.211 60-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 [下载次数:94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刘之雄;
德国阶层犯罪论奠基于自然主义犯罪观的实证逻辑,偏离了犯罪作为价值判断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基本规律。德国刑法学从犯罪认知的存在论向规范论转向后,其犯罪论体系未能随着内容的变化而作出调整,其中的三阶层架构已名存实亡,而以“不法”和“责任”为核心的二阶层改造亦非良策。犯罪论建构应确立价值理性相对技术理性的统领地位。危害行为不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而是须在主客观要素的关联评价中得以判断的核心范畴。犯罪论渐次展开的逻辑分层应当是,由罪质要素到罪量要求,再到附加条件。正当化事由应分解为无法益侵害的合法行为与被合法化的法益损害行为,并在犯罪论体系中作出不同的处理。单位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应当作为犯罪的特殊类型予以专题讨论。
2022年05期 v.39;No.211 74-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2K] [下载次数:92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刘冰;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调整个人债务关系法律制度不均衡的现象越来越凸显,社会债务体系对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需求强烈。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突然嵌入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与其他法律衔接存在一定的障碍,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债务人无法“重新开始”。面对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构建的系统性需求和嵌入障碍,很难针对某一个问题做过多的回应,须采取系统性思维,以信用三维理论为法理基础,从诚信、合规与践约3个维度强化债务人的信用,保障债务人信用资本的恢复能力。在此理论指导下,构建以债务人“诚实而不幸”为破产免责实施前提、以防止债务人滥用免责为破产免责实施保障、以确保债务人“重新开始”为实施目标的总体框架。明确总体框架后,可以采取三维路径,在系统性思维下构建破产免责的具体规则,在整体性思维下构建复权制度,在协同性思维下建设债信文化。
2022年05期 v.39;No.211 88-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K] [下载次数:529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6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