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传强;贺洪波;
极端维权是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典型特征。通过微博维权具有相对平和性和现实可取性,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可行路径。通过微博维权具有明显的表达优势、心理优势和效益优势,维权者通过微博维权可以提高维权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通过微博维权的优势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还必须建立用户信息严格保护机制,固化维权表达平台;建立不良信息分类披露机制,净化维权舆论环境;建立维权信息动态反馈机制,优化维权诉求处置程序。
2013年02期 v.30;No.154 17-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7K] [下载次数:17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0 ] - 张忠民;
能源危机的本质是能源需求和能源供给之间的不平衡。私法应对能源危机具有优越地位,合同应对能源危机具备天然优势和深远意义。能源合同普遍存在和适用于能源开发、能源加工、能源储运、能源供应、能源贸易和能源规制等众多领域。应当通过继受、修正和发展传统的合同要件,建构复合性的能源合同,最大化地联结多方主体、两大法域,追求能源私权与能源公权的衡平,强调安全优先、兼顾效率,以应对能源危机。为发挥能源合同的优势,应当采用基本法和单行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其作出一般性和具体性规定。
2013年02期 v.30;No.154 24-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1K] [下载次数:10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1 ] - 郑志华;
地图在国际划界过程中的意义不容小觑,但也不应当夸大。地图除非作为一份正式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身构成国家意志的明确表达,一般情况下仅被视为一种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一种环境证据而非直接证据。在国际法上,地图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至少取决于以下5个因素:是否清楚地反映国家意图,是否精确,是否具有中立性,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有利害关系国家的承认或默认。此外,地图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有待于法庭在重现事实的过程中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2013年02期 v.30;No.154 32-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8K] [下载次数:72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侯学勇;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律修辞的运用过于重视实现纠纷解决的目标,而忽略法律修辞对规则意识培养的作用。学者们关于法律修辞理论的研究亦专注于法律修辞如何有利于解决纠纷,强调判决可接受性和听众因素的重要意义,而忽视法律修辞在实现法律正义方面的作用。修辞追随正义,法律修辞亦应当致力于法律正义的实现。由于践行法律正义的具体表现通常是对法律规则的严格遵守,因此司法中的法律修辞不能简单定位于满足个案纠纷解决的需要,而更应当注重培养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法官作为掌握法律规则适用权力的主体,应当作为首要的规则意识培养对象。只有法官遵守法律规则并有效推动全社会遵守法律规则,才能在根本意义上促进纠纷的解决。
2013年02期 v.30;No.154 39-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8K] [下载次数:143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0 ] - 郑智航;
"免于贫困的权利"这一概念的提出在事实上意味着贫困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结构性问题,而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就中国的反贫困政策而言,其先后经历了"预防式反贫困"到"救济式反贫困"再到"开发式反贫困"三个阶段,并推动中国的反贫困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但是从免于贫困的权利的意义上讲,中国的反贫困政策仍需要高度重视中国国内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发展优先于政治权利发展、贫困者主体性和话语权逐渐弱势等影响,也需要注意由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支配的国际结构对免于贫困的权利在中国的实现所带来的影响。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将资源匮乏性贫困观转变为结构性贫困观,另一方面要更强化发达国家的国际人权法义务。
2013年02期 v.30;No.154 48-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5K] [下载次数:19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4 ] |[阅读次数:0 ] - 高中;
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通过"吴小彤等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改变了以英国式普通法传统中针对实质合理期待的克制立场,将实质审查与救济机制纳入合理期待规则,但该普通法规则在个案运用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期待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难以把握、在公共利益与合理期待之间应如何权衡等难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历经10年的司法探索,更为清晰和客观地诠释了合理期待规则的审判法理,有效整合了程序合理期待与实质合理期待,明确了维斯伯里原则与合理期待规则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撑的关系,赋予"合理期待"这个法律术语义法治修辞之功效。整体而言,合理期待规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审判领域已经成为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公法规则。
2013年02期 v.30;No.154 58-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53K] [下载次数:60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1 ] - 尤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共有方式确立了业主对于公共物业财产的物权。但是,源于罗马法的共有制度本质为个体主义法律,而业主间在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的是团体关系。以个体主义为指导而设计的调整业主共有权关系的法律使得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效率低下。针对业主间的团体关系,立法理念应当从个体主义转向团体主义。效率是团体主义法追求的终极目标,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具有"区域性公共物品"特质,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的业主团体主体化是效率目标下的最优选择。在业主团体主体化的实现过程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业主团体的内涵、确立业主团体的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团体以适度强制手段。业主团体的主体化选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可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2013年02期 v.30;No.154 70-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1K] [下载次数:12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阅读次数:0 ] - 焦海涛;
为控制反垄断法承诺制度适用可能带来的风险,限制其适用范围已成为各国或地区的不二选择。受法制传统、反垄断执法经验、执法历史及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对承诺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不同模式。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相对不足,采用正面建议与反面限制相结合以及实体限定与程序控制相结合的模式来确立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可行的路径。具体操作上,我们应将不宜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在规范层面予以类型化,但不应规定执法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必须适用承诺制度,而只可在某些情况下向执法机关作出适用承诺制度的建议。同时,对允许适用承诺制度的案件,执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接受承诺时也应遵守一些程序性限制条件。
2013年02期 v.30;No.154 78-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9K] [下载次数:21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1 ] |[阅读次数:0 ] - 王良顺;
由于我国刑法对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司法解释又相互矛盾,因此我国学术界对应否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一直是众说纷纭。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符合法益保护原则、责任主义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并且承认法人犯罪的外国法都处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为我国当下追究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在我国现行刑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而解决参与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完善刑法。
2013年02期 v.30;No.154 90-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5K] [下载次数:86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0 ]
- 郭延军;
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的特点是轻女性就业机会的平等保护、重女性就业权益的特别保护。该特点形成的根源是我国曾经实行的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力按计划配置制度、妇女运动自上而下的特点以及平等理论中反歧视内容的缺失。完善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一方面是充实女性就业机会平等保护方面的规范,另一个方面是重新评估和改革对就业女性的特别保护措施。
2013年02期 v.30;No.154 97-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8K] [下载次数:527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7 ] |[阅读次数:0 ] - 袁绍义;
体育赞助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鼓励体育赞助。但是,体育赞助在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其中,体育赞助合同纠纷及其解决就存在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统一、法律判决缺乏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等问题,从而影响体育赞助商与体育事业的共同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双重缺失。深层次原因在于没有弄清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从而无法给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提供统一的规则。为此,在法律适用前应首先明确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性质,而现有各种理论均有其不足,应将体育赞助合同纯化为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中应坚持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准确认定具体合同类型。
2013年02期 v.30;No.154 105-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0K] [下载次数:111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0 ] - 蔡唱;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和立法矛盾之处。为此,立法者需要更新立法理念,确立"规则粗细适宜"立法指导思想,注重表达自由的制度保护,保持权利主体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告知义务、通知内容、形式以及补充各方处理通知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来填补法律空白;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进行统一规定,消除法律规则内部与外部的分歧和矛盾。最终,通过立法、实践和理论的互动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以持久的生命力。
2013年02期 v.30;No.154 113-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4K] [下载次数:571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6 ] |[阅读次数:0 ] - 张江莉;
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责任,在我国的产品责任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极大的分歧。从本质上讲,产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多层次的利益分配过程。首先是生产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在此基础之上才是销售者与生产者、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承担,必须建立在生产者与受害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基础之上,再分别考虑其与生产者尤其是与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倾向问题,并顾及产品责任分配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一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3年02期 v.30;No.154 122-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4K] [下载次数:26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0 ] - 殷志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在性质上属于管制性公法规范,对其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应作区隔。其公法效力从历史考察,是禁止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时作出票据行为,其私法效力从维护整体票据制度的客观目的出发,不能将其解释为是对票据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条规定和票据无因性原则并不矛盾。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时,该条规定应予保留,但应予以完善并增加但书规定,使其兼容融资性票据。
2013年02期 v.30;No.154 131-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9K] [下载次数:254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