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研究

2015, v.32;No.166(02) 13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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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的合理性反思

童德华;

摘要(Abstract):

虽然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被誉为新中国刑法立法上的一大创举,并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该制度具有限制、减少死刑的功效,但是由于该制度存在助长死刑判决数量、导致司法不公、助长法官的司法惰性、易滋生司法腐败等问题,基本不具有现代刑罚应体现的人道性价值,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在逻辑上也难以自洽,因此应逐步废止该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死缓制度;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极其严重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童德华;

DO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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