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与物权构造
高海;
摘要(Abstract):
国有农用地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与农垦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中介,是完善农垦国有农用地双层使用制度的基本层面。对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虽然理论界尚存争议且面临一定程度的适法困境,但是基于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能状况、收回补偿、抵押实践、类似取得时效制度的运用、登记的体系化解读、俄罗斯国有农用地用益物权的特殊类型及其启示,农场国有农地使用权应当被定性为用益物权。而且,还应当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对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进行物权化构造,充实处分权权能,合理确定期限,并分类推进其有偿化改革。
关键词(KeyWords): 国有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物权法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FX084)
作者(Authors): 高海;
DO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5.02.007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参见江平主编:《中国土地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页。
-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4页。
-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4页。
- ④张先贵、金俭:《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制度》,《社会科学辑刊》2012年第3期。
- ⑤温世扬:《“林权”的物权法解读》,《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 ⑥湛中乐:《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 ⑦实践中存在依租赁形成之债权性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作为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方式的租赁,仅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单位和个人,并不包括国有农场将其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情形。作为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方式的租赁,如2009年山东省《东营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一般采取租赁方式,且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国有农用地租赁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 ①参见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5页。
- ②黄锡生:《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2页。
- ③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页。
- ④孙宪忠编:《物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74页。
- ①湛中乐:《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 ②参见江平主编:《中国土地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 ③房绍坤、王洪平:《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征地补偿费的归属与分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
- ④2004年《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也规定:“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的规定,“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只有“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方可依法采取抵押方式流转。
- ②参见高海:《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收益权融资担保》,《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 ③陈锡文:《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考虑——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期。
- ④《德国民法典》“为了弥补因用益权能分离而导致的不动产的交换价值的减损,令抵押权效力及于租金债权和用益金债权。但是,此租金债权和用益金债权已经被物化,具有类似不动产的组成部分的性质而脱离了作为债权的相对性;其目的只是使抵押权的标的仍是相对完整的不动产的交换价值”。费安玲:《比较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 ⑤笔者在海南和安徽的实地调研得知,农场土地使用证是按宗颁发的,如安徽省方邱湖农场有13宗地,已颁发12张土地使用证;而且每张土地使用证上可能同时登记有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用地等。
- ①王蜀黔:《俄罗斯联邦土地他物权法律制度评介》,《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
- ②陈小君:《中国民法学研究之转型:立场、方法与材料》,《法学研究》2011年第6期。
- ①潘新刚:《兵团深化改革呼唤“顶层设计”》,《兵团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
- ②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37页。
- ③崔建远:《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2页。
- ④王利明:《物权法定原则》,《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 ⑤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7页。
- ⑥龙卫球:《物权法定原则之辨:一种兼顾财产正义的自由论视角》,《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6期。
- ①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页。
- ②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33页。
- ①潘在清:《海南农垦体制改革立法的若干问题》,《海南人大》2009年第5期。
- ②唐俐、陈宗桢:《海南农垦农地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初探》,《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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